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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江苏宜兴:“国家宪法日”宣传进小学校园】12月4日是第九个“国家宪法日”,为切实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江苏省宜兴市司法局日前走进学校组织开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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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3-07-05 00: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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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宜兴:“国家宪法日”宣传进小学校园】12月4日是第九个“国家宪法日”,为切实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江苏省宜兴市司法局日前走进学校组织开展“一网两微一端”宪法知识竞答等普法宣传系列活动,营造学法、用法、守法、护法、尊法的良好氛围。图为11月30日,宜兴市司法局宜城司法所工作人员来到实验小学,向学生们讲解宪法的诞生、沿革以及赋予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赵振伟徐燚摄影报道通知:今年的“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即将截止,请各位家长今天晚上和学生一起完成答题。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生成的学生账号无需等待认证,可直接登录使用。学生账号为学生学籍号,学生学籍号为L+学生身份证号,密码为学籍号后6位。祝愿所有学生都达到90分以上![碰拳][碰拳][加油][加油][加油]为深入学习宣传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建设,提高师生的法制意识,11月2日,兰州成功小学、初中、高中各年级教师通过线上平台——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学习宪法知识;学生在线参加第六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宪法卫士2021年行动计划活动。#宪法#五三小学扎实开展“宪法宣传周”宣传教育活动“12 · 4” 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到来之际,临泽县五三小学扎实开展了宪法宣传教育系列活动。一是开展了一次宪法学习活动。组织全体教师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教师法治培训平台”开展线上教师宪法法治教育培训,通过学习每位教师提高了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教的能力;二是举行了一次升旗仪式和国旗下讲话活动;三是开展了一次宪法学习主题队会活动;三是开展了一次宪法晨读和收看宪法网络直播活动;四是利用校园电子屏、橱窗等进行了《宪法》宣传活动;五是开展了一次“宪法小卫士”知识竞赛活动,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平台,开展宪法与法治知识在线课程学习、法治实践活动、心得体会撰写和在线能力测评等为主要内容的“宪法小卫士”2021年行动计划活动。今后,学校将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师生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维护学校和谐稳定,促进学生地健康成长,进一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李培文)乌鲁木齐市第一小学开展“宪法晨读”活动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乌鲁木齐市第一小学组织学生通过全国青少年普法网收看“晨读宪法”直播视频,全体师生同步跟读。宪法晨读活动后同学们结合自身实际,表达自己对学宪法、讲宪法、守宪法的认识和理解,讲述宪法对于自己成长进步的重大影响,并号召全体学生要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努力学习宪法法规,做到知法、懂法、用法,热爱祖国、珍惜当下,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努力奋斗。5:/.W复制打开抖音,看看【盱眙华林网的作品】陪同部分县人大代表参观盱眙法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参...ЭrDRCEnDhwmx8ππ@盱眙华林网:陪同部分县人大代表参观盱眙法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参观学习!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有了“指挥棒”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有了“指挥棒”——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印发《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印发《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下称《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工作规定》要求,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副校长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指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副校长的聘任、管理、培训、考核、评价、奖励等工作。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负责本地区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副校长工作。检察机关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指导下,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群团组织和社会力量的协作配合,推动形成法治合力。《工作规定》指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检察机关,推动法治资源均衡发展,优先保障偏远地区、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和专门学校的法治副校长配置,鼓励和支持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工作规定》强调,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应当着力督促学校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教职员工准入查询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协助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害、性骚扰工作制度和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等校园安全防控机制。履行以下六个方面的职责:一是联系学校实际,结合学生特点和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情况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指导、帮助道德与法治等课程教师开展法治教育;二是指导学校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依法保护学生权益,协助帮扶受到违法犯罪侵害的学生,协调开展司法救助、心理疏导、身体康复、生活安置等多元综合救助;三是指导学校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协助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的学生或者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予以教育惩戒、管理教育或者矫治教育;四是会同学校、相关部门,联合司法社工等对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以及被判处非监禁刑的学生实施精准帮教,根据需要对涉罪未成年学生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五是协助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纠纷,妥善处理在校教师、学生违法犯罪案件,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的案件,参与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及时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等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维护学校周边社会秩序;六是指导、协助学校、教师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工作规定》明确,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一是参与制定完善学校法治教育工作计划、学生权益保护制度、学生教育惩戒工作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等;二是以案释法,开设法治课程、举办法治讲座、专题报告会等法治教育活动;三是组织案例情景模拟、旁听庭审、模拟法庭、检察开放日、参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法治体验活动;四是协助校园网站等平台开设法治宣传教育栏目,举办主题班会、研讨会、辩论赛、知识竞赛等法治学习活动;五是协助开展优秀法治班级、法治模范学生创建活动,以及少年法学院、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等法治社团活动;六是畅通未成年人维权渠道,收集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法治需求和案件线索,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七是结合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和社会治理,为学校、教职工、家长开展法治专题培训;八是其他工作方式。《工作规定》还对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的聘任和管理、业务培训和工作保障、评价考核和表彰奖励等作出具体规定。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是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赋予司法机关的法定职责,是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重要举措。《工作规定》的制定实施,有利于规范、保障检察官法治副校长充分全面履职,推动法治副校长工作走深走实,在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创新宣教平台,重视家庭教育——正苗护翼队第二十六次社会实践2022年7月17日,正苗护翼队来到了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人民法院,该法院于2014年、2017年宁津法院两次被评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2018年被确定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我们实地调研了这里的诉讼服务中心、速裁工作室、少年家事综合中心,与一线法官深入交谈,详细了解了青少年犯罪案件的相关情况。宁津县法院始终处于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前沿,不断坚持以保护性司法理念为引领,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成立少年家事综合中心,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探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新思路、新方法,构筑起“保护性办案、修复性救助、立体化帮教、多元化预防”的“四合一”体系,探索出了一条行之有效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审判、挽救之路。调研过程中引导人员首先向我们介绍了宁津法院在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创新性地打造了线上线下“两平台”体系,通过线上线下两个宣教平台相融合,筑牢未成年人犯罪防火墙“云端”法治课。线上在全省率先开通网上公众平台“宁法护航”,官方微信公众号开辟少审普法漫画系列,以卡通漫画等形式,围绕校园欺凌、盗窃等易发违法行为进行普法教育,寓教于乐,该系列已获得5000余人次的阅读量;线下在所属柴胡店法庭建立全国首家面向农村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基地,截至目前,已接待参观学生4000余人次,为学生提供法治讲座100多课时,模拟法庭30余次,为农村青少年开启了一条知法、懂法、守法的光明之路。同时,小队成员在参观过程中还了解到宁津县法院不断丰富普法新形式,以真实案例为素材拍摄微电影,打造“一部微电影、一部情景剧、一个模拟法庭、一堂法治课、一间心理工作室、一处教育基地”的“六个一”工程,面向青少年及家长定期推出不同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系列活动,通过“送法进校园”的形式为青少年提供模拟法庭法治微电影,此举也受到了一致的好评。小队成员也向一线法官询问了他们关于最新颁布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对预防未成年犯罪的作用,希望能从法官们丰富的实践经验中得出与成员们在课堂学习之外的收获。少年审判庭的法官向我们介绍道:“家庭教育在每个未成年人成长中发挥了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良好的家庭教育是预防未成年犯罪最有力的盾牌。因此,宁津县法院高度重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并大力呼吁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在此基础上,宁津法院不断完善“三个坚持”。一是织密家事审判保护网坚持关口前移,为避免因父母离异对未成年人成长产生不良影响,宁津法院创新婚前教育,探索“幸福三步走”工作法,从源头上预防矛盾隐患;二是坚持调解前置,将少年审判改革与家事改革相融合,建立少年家事综合中心,成立专业化少年家事审判团队,装备“客厅式”家事法庭,设立“法官妈妈”,探索“心理咨询+渐进调解,特殊保护+冷静离婚,机制创新+教育建设”新路径,自少年家事综合中心成立以来,共受理涉及子女抚养的离婚案件192件,其中调解和好81件,占比42.18%。三是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与县民政局、妇联联合设立“宁津县反家暴庇护中心”和“宁津法院探视中心”,进一步延伸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触角。在调研过程中小队成员小队成员能够感受到宁津法院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对未成年犯罪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宁津县法院少年审判庭发出的全省首份《家庭教育履职函》,教育督促父母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依法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也让小队成员感受到了保护性司法在公正司法的同时着力打造有温度的司法,少年法庭要成为“超级家长”的角色,不仅仅做到案结事了,更要考虑到孩子的生存、发展问题,让其感受到司法温度。#林检转播##林检普法#【[话筒]四部门发文规范网络直播打赏】①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②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③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青少年模式严禁提供追星服务#及充值打赏功能。④网站平台应在本意见发布1个月内全部取消打赏榜单,#禁止以打赏额度为标准对用户进行排名#。⑤每日高峰时段,单个账号直播间“连麦PK”次数不得超过2次,不得设置“PK惩罚”环节。更多↓#一线检讯#湖北省竹山县检察院未检工作室干警近日为该县职业技术集团学校学生举办以“莫让‘网’事不堪回首”为主题的法治教育讲座。授课干警详细讲解了防治扰乱网络秩序和预防青少年因‘网’涉罪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并通过趣味竞答、交流互动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辅导。(检察日报)信息快车[cp]#法治陇南#【陇南市武都区圆满完成全国青少年禁毒知识竞赛初赛活动】10月21日至11月21日,依托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陇南市武都区圆满地完成2021年全国青少年禁毒知识竞赛初赛活动。陇南市武都区圆满完成全国青少年禁毒知识竞赛初赛活动-陇南政法网​​​[/cp]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进一步规范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副校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检察官在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下统称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检察官由检察机关推荐或者委派,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兼职在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预防犯罪、安全管理、依法治理等工作。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副校长工作的协调机制,统筹指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副校长的聘任、管理、培训、考核、评价、奖励等工作。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负责本地区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副校长工作。检察机关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指导下,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群团组织和社会力量的协作配合,开展法治副校长工作,推动形成法治合力。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检察机关,推动法治资源均衡发展。学校聘请多名法治副校长的,应当做好职责分工。优先保障偏远地区、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和专门学校的法治副校长配置,鼓励和支持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第六条 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应当着力督促学校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教职员工准入查询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协助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害、性骚扰工作制度和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等校园安全防控机制。第七条 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期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联系学校实际,结合学生特点和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情况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指导、帮助道德与法治等课程教师开展法治教育;(二)指导学校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依法保护学生权益,协助帮扶受到违法犯罪侵害的学生,协调开展司法救助、心理疏导、身体康复、生活安置等多元综合救助;(三)指导学校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协助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的学生或者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予以教育惩戒、管理教育或者矫治教育;(四)会同学校、相关部门,联合司法社工等对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以及被判处非监禁刑的学生实施精准帮教,根据需要对涉罪未成年学生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五)协助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纠纷,妥善处理在校教师、学生违法犯罪案件,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的案件,参与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及时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等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维护学校周边社会秩序;(六)指导、协助学校、教师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第八条  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期间,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一)参与制定完善学校法治教育工作计划、学生权益保护制度、学生教育惩戒工作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等;(二)以案释法,开设法治课程、举办法治讲座、专题报告会等法治教育活动;(三)组织案例情景模拟、旁听庭审、模拟法庭、检察开放日、参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法治体验活动;(四)协助校园网站等平台开设法治宣传教育栏目,举办主题班会、研讨会、辩论赛、知识竞赛等法治学习活动;(五)协助开展优秀法治班级、法治模范学生创建活动,以及少年法学院、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等法治社团活动;(六)畅通未成年人维权渠道,收集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法治需求和案件线索,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七)结合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和社会治理,为学校、教职工、家长开展法治专题培训;(八)其他工作方式。第九条 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可以结合学校工作安排、检察机关案件办理情况,在开学季、毕业季、“六一”儿童节、国家宪法日、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工作。第十条 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好,品德优秀,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二)有较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及司法实践经验,从事司法工作三年以上;(三)身心健康,了解教育教学规律,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四)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检察机关原则上从现任检察官中遴选、推荐法治副校长。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从熟悉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其他检察人员中择优遴选、推荐。【二十大代表风采|梅玫:用法律和爱心守护“少年的你”】从事检察工作19年,她和同事们一起创办了“莎姐”青少年维权岗,通过宣讲等方式在学生心里播撒法治种子,给十万余名孩子送去了温暖和希望。“二十大代表风采”一起来认识重庆市大渡口区检察院检察官梅玫。网页链接【检察官让你的青春不迷茫】近日,普洱市澜沧县人民检察院小葫芦未检团队携手人民监督员,到澜沧上海新纪元第二民族中学,给同学们带来了一堂以《我的青春我做主》为题的法治课,通过检察官所办理的青少年常见违法犯罪真实案例以案释法,教会同学们如何科学有效的舒缓自己的情绪,当遇到欺凌时除了告诉老师、家长之外还可以利用司法救助平台拨打110、12309、12348,运用法律这把利剑保护自己,潜移默化地将法治的种子埋到同学们心中,让他们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好少年。这种怪事有没有可能在中国发生?英国出现天下奇闻!作案数百起的团伙头目竟是11岁男孩。律师分析社会管理和青少年教育。近日,英国警方破获一个涉嫌数百起犯Z的青少年团伙。该犯Z团伙的头目,竟是一名11岁的男孩。由于在英国,对10岁以上不满14岁的儿童,推定为无实施犯Z行为的能力。警方要将这个小头目绳之以法时,受到了议会儿童理事会的阻挠。律师不禁瞠目结舌!团伙成员达数百人!作案数百起!主犯才11岁!这任何一项,放在我国,都是天大的新闻!为什么这样说?第一,我国有S刑制度。而英国,早在1969年就废除了S刑。没有死刑的震慑,使得犯Z成本大大降低,犯Z活动更加猖狂。第二,社会管理方面。我们除了警方严格的社会面控制,基层都设有综治办。我们的村居两委等群众自治组织,也发挥了实实在在的作用。第三,青少年法治教育方面。我国颁行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法治教育从小抓起,贯穿学校教育的各个阶段。普法实践中,法治副校长、送法进校园活动普遍开展。部门、学校、社会、家庭之间协调配合,形成了校内校外、课内课外、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教育合力。这第二、第三,也都是中国特色,很少听说国外有类似经验。S刑的存废,是一个世界争吵的话题。单就社会管理和法制教育来说,英国还真可以来中国取取经。不过,南橘北枳。由于一些理念的冲突,他们能否真正移植成功,律师不敢担保。网友们有什么更好的建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头条帮忙#、#头条法援##奇案大侦探第一季##两会ing#【王学坤委员:从源头预防儿童“软色情”】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党委书记、主任王学坤接受检察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儿童软色情现象不仅在服装上出现,一些平台或不法分子为追求流量和非法利益,违法违规传播儿童软色情表情包、儿童性暗示短视频等,对儿童身心健康造成巨大危害。对此,检察机关要注重源头治理,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同时,检察机关要利用典型案例加强法治教育,提高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检察日报记者刘亚)【王学坤委员:从源头预防儿童“软色情”】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党委书记、主任王学坤接受检察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儿童软色情现象不仅在服装上出现,一些平台或不法分子为追求流量和非法利益,违法违规传播儿童软色情表情包、儿童性暗示短视频等,对儿童身心健康造成巨大危害。对此,检察机关要注重源头治理,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同时,检察机关要利用典型案例加强法治教育,提高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检察日报记者刘亚)四方联动共拓未成年人保护“同心圆” 四方联动,共护成长。11月29日下午,随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徐国琼、随州市妇联主席张春霞和随州市团市委书记谢冠林一行受检察机关邀请,前来广水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下称“基地”)调研拓展建设工作。随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晓娥和第六检察部主任邹勇,广水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夏进军、广水市妇联主席熊玲、广水市团市委书记陈小佳以及广水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化成,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余文鑫,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志等人陪同调研。据介绍,该基地是在广水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由广水市委政法委牵头,广水市检察院积极倡议并具体负责承办的法治工程之一。基地面积达1100余平米,由门厅、序厅、知法厅、懂法厅、守法厅等组成,截至目前已接待参观学生4万余人次。伴随着检察人员的讲解,调研人员依次参观了基地的门厅、序厅、知法厅、懂法厅、守法厅、禁毒教育展区等,详细了解基地的建设和运行等情况。“图文并茂、生动灵活,科技感、现代感十足”“更新十分及时,工作很有情怀”……调研人员纷纷感慨,基地综合运用声、光、电等科学技术,既有图文、宣讲,又有互动游戏、微视频等,有助于帮助未成年人近距离感受法律文化,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启发。在随后的座谈会上,调研人员围绕拓展基地建设、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形成未成年人大保护一体化工作机制等内容展开深入研讨。今年以来,广水市检察院未检工作实现了多个转变。理念在转变。譬如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全方位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载体在转变。积极依托广水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职能部门力量、节假日等载体,帮助未成年人强化知法守法、自我保护意识。影响在转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担任法治副校长、制作宣传资料等方式,从源头遏制撑起未成年人保护一片蓝天。“要全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既要治标,将法治宣传工作覆盖面从城区延伸到农村,又要治本,注重开展家庭教育和警示教育。”随州市团市委书记谢冠林率先发言。随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晓娥紧接着提出,要建设党委领导下的大预防格局、大保护格局、大宣传格局,拓展基地覆盖率,扩大法治宣传受众面,做好前展、后延、提升工作。“主题鲜明、特色突出、效果显见。”随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徐国琼言简意赅地肯定了基地建设情况。她强调,各有关部门要更加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让基地进一步实起来、强起来、活起来,让基地辐射面更广、使用频率更高、受益青少年更多。要通过发挥基地的教育功能、实践功能,让更多法治理论内化于心,让更多法治阳光外化于行,通过影响学生、家庭和学校对全社会形成引领示范效应。“希望增加群团组织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相关内容。”“建议进一步加强教育、搞好引导,创新举措、更新平台,加强联系、形成合力。”……其他调研人员积极建言献策。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化成代表院党组对调研人员的意见建议表示感谢,并表示,该院将进一步加强履职,立足检察职能,将未检案件办好、活动组织好、宣传做好;进一步优化平台,主动走进城区、走进农村、走进家庭,做好未成年人教育引导工作;进一步凝聚合力,积极争取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引入更多社会力量,共拓未成年人保护“同心圆”。青少年暴力欺凌事件该如何制止和预防?近年来,青少年欺凌事件仍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更关键的是,个别欺凌事件侮辱人格、戕害身体、手段残忍、后果恶劣,引起公愤。对此,大家无不愤慨谴责,口诛笔伐,并进而呼吁教育部门、公安机关严防校园、校外和社会青少年欺凌事件的发生,严惩施暴的青少年。但现实是,出现了校园、校外欺凌事件后,学校对施暴的学生批评教育,公安和司法机关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从轻处罚涉事学生,仅仅让肇事学生的家长作出民事赔偿,这远远不能达到惩戒的目的,施暴方无法得到应有的惩罚。诚然,我们对于青少年犯罪的关注度有所提升,特别是恶意的青少年犯罪。前不久,全国人大通过了新的刑罚修正案,其中就明确了将刑责年龄从14周岁下调至12周岁,就是明证。这表明,未成年不再是免责金牌,12周岁的孩子导致了恶性案件,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可是,如果不是恶性犯罪,而是恶性欺凌呢?还是无须承担刑事责任,只能被批评教育。恶性欺凌,不能认为是“熊孩子”调皮,而应重视它对受害人的影响,对教育环境的侵蚀。“孩子惹事,大人担责”,这样的逻辑一旦被那些“熊孩子”固化,也不利于他们法制观念的树立。由此,我们有必要反思当前对恶性欺凌的惩戒机制不到位、不健全。据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化学系教授李景虹教授提议,对恶意欺凌他人的青少年,采取严厉和惩戒措施并记入个人档案,相关结果作为后续个人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指标或评分依据,以震慑那些有暴力倾向的孩子。笔者认为,这是一项有效的惩戒措施。当然,如何有效地惩戒恶性欺凌施暴者?还有待大家共同探讨,群策群力。总之,完善相关惩罚约束机制,降低校园、校外和社会青少年欺凌发生的概率,这是公众的共同期盼。青少年暴力欺凌事件的发生原因不得不让我们去深思熟虑,但最主要原因是家长的家教,学校和公安的教育和监管,一个具有德才兼备孩子的成长,脱离不了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更离不开家长和学校的教育和监管,随着现在网络的迅速发展和许多孩子成长过程中的叛逆期,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一不留神,孩子就会步入歧途,甚至走向犯罪的深渊,特别是校外欺凌事件,学校看不见,家长管不住,警方发现不了,一起起校外、社会青少年屡屡出现欺凌事件。近期,河北省武安市一公园7名女孩欺凌一名女孩事件的发生,就是一起活生生的案例,虽然,该欺凌事件视频被网友转发后,警方及时对施暴者进行处理,但是这起事件影响非常恶劣,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每个人都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即使是未成年人,也不能借此逃避法律责任。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有很多,家庭和学校在这方面担任了很重要的角色,千万不能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放松警惕,发现可疑的情况应及时处理,不要推卸责任。就当前国内疫情时期,很多地方因疫情影响,孩子在校无法正常上课,导致很多孩子脱离家长的视线和学校的监管,笔者认为,校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因建立一个以家长,学校,警方为一体的共同联防联控机制,严防共守,各学校要以班级为单位和家长建立信息互通渠道,对孩子网课加强在读监管,在课余家长或家属应及时掌握孩子去向,同时,警方应加大巡查控制,欺凌事件发生后及时严肃处理,出现一起,迅速处理一起。【#海淀检察院拟起诉腾讯#】近日,北京海淀检察院公告称,对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告中称,该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微信产品青少年模式不符合相关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涉及公共利益。微信方面回应称,将认真自检自查,虚心接受建议。(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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