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 新闻快讯> 软件使用 新闻快讯
工伤认定申请表下载(工伤认定申请表免费下载)
小玉2023-07-05【软件使用】
250人已围观
简介转发:上班时间外出意外受伤是否能申请工伤认定?中人社传媒《人才就业社保信息报》旗下账号上班时间外出意外受伤是否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必须由单

工伤认定申请表下载(工伤认定申请表免费下载)
最后更新:2023-07-05 01:27:39
推荐指数:
转发:上班时间外出意外受伤是否能申请工伤认定?中人社传媒《人才就业社保信息报》旗下账号上班时间外出意外受伤是否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必须由单位申请吗?#个人亦可申请。单位申请一般来讲省时省力。个人申请有时费时费力。#工伤案件应委托何种鉴定机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走正常程序的,一般工伤案子在工伤认定之后,再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些非常特殊的工伤案件,比如说,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工伤案子,等等,起诉到法院之后,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主要是这样两种方式。如何申请工伤认定?#法律##工伤##企业管理##普法##普法行动#【情景模拟】A公司是从事物流运输的物流企业,B入职公司从事司机工作,平时负责运输和帮助装卸货物。一次,B在帮助卸货的过程中,不慎发生工伤,被送往医院诊治,认定为左手桡骨远端骨折。这时候,B来咨询笔者,发生工伤了第一步应该怎么做?笔者告诉B,除了养伤外,第一步就是申报工伤。那怎么申报呢?#杭州#【法律规定】《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解读】劳动者应当先行同单位沟通是否申报工伤,如果单位愿意配合申报工伤的,则在发生工伤之日起30日内由单位申报工伤,劳动者就正常治疗养伤(这时候千万不要不当回事,一定要确定单位申报了);如果单位拒绝社保工伤或拖延申报工伤的,劳动者应当在工伤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自己申报工伤。部分劳动者以为这是单位的事情,自己并没有放在心上,这时候很容易超过工伤申报的时效。例如:发生了骨折做了内固定手术,内固定一般都是一年以后才拆的,如果等到拆完治疗完才想起来或者才咨询律师、社保部门,这时候已经晚了。而申报时,最大的问题往往出现在双方是否为劳动关系上,这时候同样也要看用人单位是否配合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或者劳动者无法提供的,这时候千万不能拖!因为当双方就是否为劳动关系存在争议时,90%都需要通过劳动仲裁确认是否为劳动关系(甚至还可能走到法院一审、二审阶段),虽并不是要求维权结果在一年内得到,但这个司法途径的维权启动是必须在这一年内的。【情景还原】A公司是一个快递公司,B是A公司的员工,负责装卸搬运工作。一天,B在工作过程中,因搬运货物不当导致货物倾塌砸伤,发生足弓骨折。除正常医治外,B应该怎么做才能让自己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法律规定】因为本文主要讲一个工伤后的流程,所以不就具体法律规定进行细列。主要的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应该怎么做】1、正常医治,跟单位沟通报销/垫付医药费事宜(当然不排除有的单位不会给垫付)。2、跟单位沟通工伤的申请认定事宜。部分用人单位就主动帮忙认定工伤,但凡单位以各种理由安慰你,说治疗好了才能认定或者拒绝认定的,都需要予以重视。(注意:认定工伤不需要治疗终结!)3、配合进行工伤认定,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提供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4、工伤认定后,跟单位沟通停工留薪期间待遇事宜。5、如果单位不配合认定工伤的,千万不要拖延,一定要以自己名义提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自己申请的有效期是受伤之日起一年内)。6、自己提起工伤认定如果无法提供社保、劳动合同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及时提起劳动仲裁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7、治疗终结/病情稳定后,如果有钢板、钢钉需要拆卸的,等拆卸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个鉴定结果才是最终认定赔偿金额的主要前提。8、如果需要休养时间超过12个月的,一定要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9、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同用人单位沟通赔偿事宜(建议可以先咨询法律援助或律师了解可赔偿项目和大致金额)。10、如达成一致的签署书面协议;如未能达成一致的,需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工伤赔偿。#杭州#对于工伤待遇的赔偿标准,下次进行具体分享,本文属于笔者平时办案总结,如有不同或争议之处,敬请指出。#头条法援##头条帮忙#网友@儒雅火车PR发文问:本人在工厂上班时受伤,但是老板对于工伤的赔偿不承担责任,对于此类问题该准备什么材料去申诉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材料。如果是雇佣关系,双方协商不成,职工可以直接起诉。如果是劳动关系,则属于工伤事故,劳动者需要申报工伤,进行工伤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用人单位没去申请工伤认定,受害人可以通过自己或者是委托亲戚为自己申请。相关法律规定,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企业,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所以老板有责任对劳动者受到的伤害承担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受到工伤后,应该应及时办理工伤认定,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如果老板不愿意承担责任,劳动者就可以带着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医疗费、康复费等费用单据就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儒雅火车PR#工伤是否包含职业病?#职业病属于工伤的一种分类。职业病一般需要先进行职业病诊断,诊断后再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令人惋惜!广东广州,一男子与妻子从四川到当地打工,男子有裁床裁衣服的手艺,便在一家服装公司上班。万万没想到,该男子在午休的时候猝死,而公司不仅没有跟他签订劳动合同,还拒绝了亲属提出的百万赔偿要求。(来源:华商连线)男子张某现年57岁,育有二女一子,从今年2月在涉事服装公司工作。其实,张某在事发当天上午身体就出现不适的症状,表情痛苦。中午下班之后,张某先出去吃饭,后来在12点15分回到自己工作的裁床上休息。20分钟左右,张某又到旁边的布堆上休息。等到下午上班的时候,张某还没有动弹,工友便上前查看,怎么摇都没有反应。意识到情况不对,工友报警并拨打了120。但当医生赶到现场后,张某已经没有了呼吸。据工友介绍,他们的工作时间安排如下,早上8点上班、中午11点50下班,中间吃饭休息1个半小时,下午1点20上班、正常情况下下午5点30下班。亲属来到涉事公司,虽然了解到公司没有跟张某签订劳动合同,但还是认为张某构成工伤,向公司索赔100多万元。公司称目前最多赔偿28万元。目前,张某的事情正在进行工伤认定程序。看到这里,你觉得张某属于工伤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影响张某的工伤认定吗?1.根据张某的情形及法律规定,最相近的构成工伤的规定如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根据前述规定,张某想被认定为工伤,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及突发疾病死亡。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从事具体工作的时间,一般是指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加班加点工作的时间及完成用人单位临时指派的工作时间。所以,在这件事中,涉事公司应该确定张某死亡的具体时间,到底是在午休时间去世,还是在下午工作时间去世。如果涉事公司无法举证证明,公司要承担不利后果。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工作岗位是指劳动者日常所在的工作岗位和受用人单位指派的工作岗位,强调劳动者在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本案中,张某去世的地点是布堆上,严格来说不属于工作岗位。但有的法院认为,劳动者的休息场所属于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应该算是工作岗位的范畴;但有的法院坚持认为劳动者休息的地方不属于工作岗位。所以,从前述分析来看,张某去世的时间和地点都存在争议,都需要当地社保部门继续核查并作出判断。如果社保部门认为张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去世,那他就构成工伤;反之,张某不构成工伤。2.至于涉事公司是否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张某工伤认定的进行,这是因为劳动合同在工伤的作用是主要用来确定张某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况且当地社保部门已经受理了关于张某的工伤认定申请,说明前述基本材料符合要求,涉事公司并不否认自己与张某建立劳动关系的事实。所以,张某的亲属不需要为这个事情而烦恼。但涉事公司没有跟张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涉嫌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张某的亲属可以向公司主张支付双倍工资差额。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案的发生提醒我们,挣钱是比较重要,但还是需要注意健康,要知道只有身体康健,才能陪伴家人,才能真正能够享受生活。来源:蜗牛说法------------------------------------------------------------------------------#话题大发明家##人人能科普,处处有新知#什么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这篇文章有讲光明网光明网官方账号这些工伤认定小知识,你了解吗?网友@洛成g5dg发文:我姓余,江西人,今年46岁。2022年9月22日在上海宝山区跃陆物流公司上班(宝山区东太东路855号),公司货物砸伤,致右胫腓骨骨折,右踝骨骨折,多处小骨折。事情发生后,公司有送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九医院治疗,在医院治疗期间,公司没有安慰,问候。我在住院期间,公司把我从公司群踢出,我对公司这样的行为感到愤怒,等于公司开除我,然后我就打电话给公司,居然说要我出院租房子,生活,食缩都要我自理。我手术后,根本就没有自理能力。公司太过分了,我要求助社会曝光。我入职有签三年合同,有打卡记录,有在公司入职群。跃陆物流公司的总公司在江西赣州南康。负责人(老板叫胡道远)。我希望社会帮帮我,我实在是走投无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起诉。用人单位应当自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具体构成几级工伤,由评残部门作出。#头条帮忙##头条法援#网友发文:赵某从事矿下工作,常年不回家。9月17号下午3点34分,赵某从矿下上井后,洗完澡4点多,在宿舍跟同事说,身体不舒服,同事说建议他赶紧去看病,视频,口供当地派出所都有,赵某当时立即下楼,去推电动车上医院,路上遇见另一个当地的同事,捂着胸口问他,当地哪里有医院,有视频为证,同事告诉他后,他就去往医院,到医院后,下车,往前走了四五米,当时就倒地不起,再也没有起来,去世时,5点多,现在矿上不承认,不赔偿,不出面,希望今日头条能为我们讨一个公道。工伤死亡单位不认定的情况下,伤员的亲属可以自行向工伤管理部门申请工伤鉴定,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工伤认定的具体范围,只要属于该范围的就是可以认定为工伤事故,并享受工伤赔偿的。死者家属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管理部门申请工伤的认定,工伤不是由用人单位进行认定的,而是由工伤管理部门进行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头条法援##头条帮忙#“我老公在工地干活猝死,你们人社局凭什么说不是工伤!”在重庆发生了一件令人心痛的事,自家老公在工地干活突然感觉身体不舒服,就向组长请假在一旁宿舍休息,仅过了两个多小时就被工友发现猝死在宿舍,后来建筑公司向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竟然被驳回了!而理由竟然是:“死者并非在工作时间与工作地点死亡的,不符合规定!”令人瞠目结舌。死者的老婆魏女士不服人社局的判定,经过艰难的一审、二审、以及再审,终于将人社局告赢了。那这个过程为什么这么曲折?凭什么人社局要这样认定?当事人付先生是重庆一家建筑公司的工人,一天下午付先生正在工地干活,大概是四点多的时候,突然感觉身体不太舒服,有点头晕,没有办法继续工作,于是便向工地负责任人请了会儿假,说自己到工地旁边宿舍休息一下,这个时候工友们都在干活,所以付先生是独自一人在宿舍休息。可等到晚上快七点的时候,工友回到宿舍发现怎么叫都叫不醒,于是赶紧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0分钟救护车就到达了现场,但是这一切都晚了,经初步诊断为突发呼吸心跳停止2小时余,心脏性猝死。这是多么悲伤的事,这是谁家的顶梁柱,这又是谁家孩子的父亲,然而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建筑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向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表》,还准备了其他的材料递交,想要申请付先生的死为工伤。却被人社局给拒绝了!“首先他请假休息,就不能算是工作时间,其次在宿舍发生意外,也不能算是工作地点!”这样的结果谁能服气,明明就是在工作中感到不舒服,才去休息的,没一会儿人就走了,凭什么不算工伤,难道法律法规就这样冷些无情吗?魏女士对于人社局的判定坚决不认同,一纸诉到法院。但没想到在法院一审也是这样认为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个案子中付先生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感到身体不适回宿舍休息,但并未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也未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所以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最后判决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合理合法!没想到官司打到法院也是这样的结果,现在究竟谁能主持公道?难道自己家的顶梁柱就要这样走了吗?魏女士不服,于是又提出了上诉:1.我丈夫在宿舍死亡的,但是是在工作岗位不舒服的啊,就是规定里面的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啊。2.规定里面的突发疾病死亡,强调的应该是“突发”二字,后来只是工友没想到严重后果所以没送医院抢救而已。所以我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但没想到,二审的时候,法官依据原有的证据,又做出了同样的判决,实属令人心寒。同样是对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有着非常深的执念,认定付先生离开了工作岗位和地点,不予认定工伤。虽然法律法规上面是这样清楚规定的,但是这真的就是立定《工伤保险条例》初衷吗?最开始的工伤保险,不就是为了保障广大劳工的生命健康吗?于是事件终于迎来了转机,在魏女士二审过后再次申请重审时候,法官做出了人性化的判决!这次法官是这样认为的:第一、付先生的死亡事件是否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岗位”构成要件?在《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以及《工伤保险条例》中对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岗位”都没有明确定义,所以不能呆板的适用法律,有着宽泛的解释,按照字面意思理解就行了。第二、《工伤保险条例》中“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最关键的前提和重点是“突发疾病”,发生时候处于工作岗位和时间。第三、工伤认定的立法精神就是最大可能保障劳动者遭受伤害后能够得到经济救助,实质为劳动者的权利保障。人社局仅仅将“视同工伤”限定为是不是突发疾病立即死亡,或者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两种情形,忽略了劳动者遇到的疾病困难,缺乏生活因素的考量,缩减了工伤保险法律的范围。所以综上所述,最终判决撤销一审、二审、以及人社局之前的判定。责令人社局两个月内重新做出“工伤认定”!最后的判决真是大快人心!魏女士历经波折,终拨云见日。但我想说,法律的产生是服务于人民的,也是保护人民的,如果判决结果背离了这一点,那可能真的违背了立法的初衷!(案件来源:裁判文书网)对此,不知道大家怎么看?——————————————————观万千世界,察千姿百态关注@人间真史,一起从实际案例中,品百味人生。#昆明头条#发生工伤后如何申请认定工伤?#认定工伤#之两人“证人证词”范本拿走不谢!【跟包工头干活受伤,能否认定工伤?怎么申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今日头条】今日头条#直言职场##职场微头条##有话职说##普法课堂#【#如何申请认定工伤#】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相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或职业病伤害。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应如何申请认定工伤,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转发:#工伤是否包含职业病?#职业病属于工伤的一种分类。职业病一般需要先进行职业病诊断,诊断后再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原创:北京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cp]工伤案件处理流程案例之三2020年7月25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附材料清单)。2020年7月2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送达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2020年10月5日,提交补充材料(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及其他案件资料)。2020年7月28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交确认劳动关系申请书。8月11日送达受理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定于2020年9月8日开庭,后裁决不存在劳动关系(为认定挂靠关系打下基础)。2020年12月2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2021年6月8日,用人单位(挂靠)不服认定工伤决定书提出行政诉讼,2021年8月20日,一审法院作出驳回用人单位不服社保局工伤行政确认的起诉。2021年9月16日,用人单位(挂靠)不服一审判决上诉,2021年12月17日,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1年12月26日,提交申请工伤待遇赔偿仲裁申请书,2022年1月13日出具受理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定于2022年2月9日开庭。2022年5月10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支持了申请人全部请求事项。2022年6月6日,用人单位(挂靠)对裁决书不服起诉,2022年8月8日开庭审理,等待一审判决.....该案件从最初进入工伤申请至今已经两年两个月了(除工伤认定等待补充材料外,基本上未耽误时间),一审结束后还有二审,全部程序下来要超过两年半了。本案系工亡案件,如果是伤残案件,用人单位如果对劳动能力能力鉴定不服申请重新鉴定,还会延长点时间。[/cp]河南漯河,女子给员工发工资时,不小心多打了一个零,把6000打成了60000元!而且女子几个月之后才发现,但此时员工已经离职!她要求员工退钱,员工却说:这是老天开眼,我一没偷二没抢,不退!王女士和老公开了一家物流站,而张先生是她雇佣的员工,在她那干了几年,一个月工资6000元!可是后来张先生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在家休息了2个月,就跟王女士要工伤补偿,但王女士没给,张先生就提出不干了!后来王女士把张先生剩余的工资结了,但几个月后王女士发现账目对不上,于是去查转账记录,这才发现自己多打了一个零!于是王女士很着急,马上跟张先生打电话,让他还多余的钱!可张先生说自己也没看转账记录,要先确认下,随后就不接电话,甚至把王女士和她老公都拉黑了!王女士和老公没办法,往张先生家里跑了好几趟,要求他退还多收的54000元,但张先生坚决不退!无奈之下,王女士就找来调解员帮忙!一见面,王女士就质问张先生为什么不接自己电话!张先生听到王女士这样说,他很激动,他说:“我凭什么给你回电话?我受伤两个月在家躺着,你们夫妻俩有过来看过我一次吗?现在多给我转钱了,你们往我家里跑了一趟又一趟!是你们让我心寒的!”王女被说后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还是要求张先生马上退钱!而张先生说:“这是老天睁眼,当初我受伤跟你要补偿,你一分钱不给,现在你打错了,那就是天意啊!我一没偷,二没抢,三没骗,这钱是你心甘情愿转给我的,那就是给我的赔偿,我凭啥退!”而这个时候,调解员劝说,这是两码事情,你受伤要工伤赔偿是合理,但你要拿出工伤鉴定,王女士该怎么赔怎么赔,而你多收的钱是她转错的,你要先退给人家啊!但张先生表示自己现在不能出示工伤鉴定的报告,想看找自己的律师!而且这钱自己退了,王女士夫妻不给自己工伤赔偿怎么办?如果王女士有意见,可以告自己!1、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张先生该退这笔钱吗?张先生承认王女士给他多转了54000元,王女士认为这是自己转错的,而张先生认为这是王女士给他的赔偿,要解决这件事情,不能把两件事情混为一谈,而是要分开来说!王女士是不小心打错,张先生不退54000元,就构成了不当得利!所谓的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让自己获利而让他人蒙受损失!按照《民法典》第985条的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人可以依法要求得利人返还!所以,王女士有权要求张先生返还这笔钱,如果张先生不还,王女士可以起诉张先生后,让法院强制执行!2、有网友说,张先生不是受了工伤吗?王女士要赔偿,这不就是他要求赔钱的法律依据吗?工伤赔偿多少钱,不是张先生说了算,而且工伤赔偿的前提是张先生要拿出工伤鉴定的报告,而且就算张先生能拿出报告,也不能直接扣掉这笔钱。在法律上来说,两件事情没有因果关系,不当得利的钱要先返回!3、工伤赔偿要怎么申请呢?1、当事人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果李女士有给张先生购买社保,那这笔钱有社保赔偿,如果没有缴纳,那就要由李女士自己赔偿!而且就算不够成工伤,张先生在家休息了2个月,王女士也应该补偿李先生2个月的工资,也就是12000元,因为他确实因为工作受伤而在家休息了2个月!此事也是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这女的自己失误多打的,找人要还这么牛?如果不是多打钱了她又会理这个工人的工伤吗?这个人给你做事做了几年,受伤你却连看望都没有,人心凉了,就只剩钱了!也有网友说,我觉得工人没错呢。先解决工伤再退钱。张先生退了钱后,工伤不给解决,他去哪要钱?有的话早给了!我也觉得是老天有眼!还有网友说,虽然这是不到得利,但对于这种老板,有钱压在自己这,就可能获得赔偿,主动权在自己,没有钱压在这,想获得工伤赔偿估计太难了!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授权家属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单纯芒果Iy:山西云资讯女子单位食堂发病抢救超48小时后死亡劳动保障部门未予认定工伤00:07
很赞哦! (0)
相关文章
文章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