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 新闻快讯> 软件使用 新闻快讯

涉税通企业版2013(税企通企业版)

小玉2023-07-05软件使用 244人已围观

简介【洛阳税务】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为了更好第解决您的办事需求,现将涉税信息获取渠道告知如下:1.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网址:网页链接)。提供河南

涉税通企业版2013(税企通企业版)

最后更新:2023-07-05 01:48:01

推荐指数

【洛阳税务】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为了更好第解决您的办事需求,现将涉税信息获取渠道告知如下:1.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网址:网页链接)。提供河南省电子税务局、ITS自然人客户端、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等入口,可查看热点问题,并提供公众查询,在线咨询等服务。2.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在微信搜索“河南税务”)。提供税费政策查询、社保费缴纳、智能咨询、办税日历、办税地图、办税指南、发票查询、纳税信用查询、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等掌上服务。3.豫税通税企沟通平台(在“钉钉”APP中进入)。智能咨询、税企互动、花城税声直播、纳税人学堂税收资讯等服务。开放了,生意却更惨淡,回民街的暖阳只能照到马路上,却照不到游人的身上,更照不到商户的心里。但真的是疫情的问题吗?三十年前,父亲带着我去这里,那时候,一天的工资可以在这里让两个人大吃到饱!二十年前,我上班了,那时候,80元可以在回民街吃个来回,我只记得,5毛一个柿子饼,我吃了三个,再吃了一个牛肉饼,一碗粉蒸肉,喝了一杯酸梅粉,花了十几块钱,我已经实在撑的吃不下了。现在,还是一天的工资,我们还能吃多少?就这,还听说在税务,宣传等方面有着国家的一些补贴,否则,就不是200元买拳头大两块牛肉那么便宜了。这到底是怎么了?不要再给疫情身上推脱了,谁能给一个原因。但愿西安这个最有民族特色,最有烟火味儿的街区能一直长盛不衰,因为这样有市井味儿的地方,真的不多了。@陕西本地资讯联盟@头条陕西@头条本地通#西安头条#一个创业者需要拥有三种类型公司[吃瓜群众]1个一般纳税人(客户需求)1个小规模纳税人(享受政策)1个个人工商户(解决股东20%分红)合理运用公司主体性质优势降低企业税收成本收藏起来分享好书《小型酒店餐饮企业会计、税务、审计一本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京税稽一通〔2021〕221号北京***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1***76563X2):事由:欠税公告依据: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第三条第(三)款,第五条通知内容:你单位尚未缴纳应补的2010年至2013年的增值税税额合计1413503.7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98945.23元,企业所得税税额657050.58元。按照相关规定对你单位欠税事项予以公告。                              二O二一年九月九日南通17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发票被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南通#2022年11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发布了税务文书送达公告(通税稽一公〔2022〕24号),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南通三某某纺织有限公司等17家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南通三某某纺织有限公司等17家公司存在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增值税普通的行为,被所辖税务机关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7家公司中,有12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金额从40多万元(税额7万多元)至1200多万元(税额200多万元),例如:南通传某贸易有限公司,在2017年2月25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135份,金额1232.61万元,税额209.54万元。税务处理处罚:给予税务行政处罚,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5家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多400多万元至800多万元不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10万元以上、虚开普通发票金额50万元以上或者虚开100份以上且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分别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虽然,上述17家公司虚开税额、金额分别达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但对于虚开税额、金额不大的,可以争取相对不起诉的结果。例如:1.1.案例:如皋市A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1.2.案号:如皋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皋检二部刑不诉〔2019〕5号)1.3.简要案情:如皋市A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甲,从兴化市两家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6份,价税合计1570071元,抵扣税款228129.96元。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单位如皋市A公司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较轻,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补缴税款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如皋市A公司相对不起诉。对于虚开税额较大的,可以在法院审判阶段争取缓刑的结果。例如:1.1.案例一:宋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1.2.案号: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苏0621刑初494号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单位A公司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税款1115245.34元),被告人宋某系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单位A公司、被告人宋某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发后,被告单位A公司、被告人宋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均系自首,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宋某均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被告单位、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均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单位A公司、被告人宋某退出应缴税款,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决如下:被告单位A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宋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2.1.案例二:沈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2.案号: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苏0623刑初49号2.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单位如皋市A公司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在无真实货物购销关系的前提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税额1939793.693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沈某作为被告单位如皋市A公司实际经营人,是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对被告单位所犯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被告单位及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沈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如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如皋市A公司、被告人沈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提请对被告单位、被告人从轻处罚、从宽处理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庭审查证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具有立功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提供的他人犯罪线索,侦查机关在此前已经掌握该线索,不能认定为立功,故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在庭审中均自愿认罪,均可从轻处罚。......判决如下:被告单位如皋市A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被告人沈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不起诉##南通头条#【这些税目易混淆,经营#开票#需记牢!】#财税热点# 我们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开票,对一些特殊业务的税目总是记不住,容易导致开票有误,这个应该怎么办呢?↓下图来源:上海税务。经常见网上有人抱怨一些机关单位工作效率太低,办事很拖沓,纷纷要求公务员也要采取一些激励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其实,这大多都是平台系统落后的缘故。页面设计落后、系统不稳定等原因,让办事人员也很无奈,还有不同单位之间信息不互通等等。在这一方面,如何提高政务平台的工作效率也是解除人民群众对公职人员误解的一项途径。在这方面,浙江省的公务系统是做的最好的了,办事流程明确,快速高效,人民的满意度也大大提高。其中的原因就有浙江公务办公系统的升级。据悉,浙江省有140万公职人员在钉钉上办公,并在政务钉上开发了1500个应用,大部分是基于低代码开发方式。什么是低代码开发?就是不懂代码的人,也能登录钉钉,通过宜搭、简道云、氚云等低代码开发应用,满足自身的开发需求。比如,为了提高办事效率,税务部门可以开发自己的税务通,将企业需要的各类需求融入其中,甚至企业可以在上面完成审批流程的提交,避免长时间在现场排队等。其实,低代码不仅对于公职人员适用,对于企业来说同样适用。一汽、复星集团、东方希望等大型企业,均已广泛采用钉钉的低代码平台开发应用。业务上下游的连接,集团型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与客户的连接均可以通过低代码开发实现。 作为解决企业和行业个性化需求的问题方式,低代码开发将是未来的潮流方向。Gartner预测,到2024年,全球约有65%的应用程序都将涉及低代码开发。对于中国数字经济的转型来说,低代码的应用才刚刚开始。#低代码时代已来#【关于税务注销及变更业务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公告】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为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为您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办税服务。自2022年7月4日(星期一)起,在现有税务新办业务进驻企业开办“一窗通”的基础上,将税务注销及变更业务一并纳入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详见→网页链接作废后的发票能否定性虚开?税局给你答案!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通税稽一公〔2021〕4号)发布时间:2021-02-0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南通XXX新能源有限公司: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开展税务检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企业注册经营地址虚假等原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等送达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告送达相关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附件: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及纳税人清单2021-4.pdf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2021年2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合税三稽税通〔2021〕1303号合肥打豆豆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你(单位)未向我局提供相关会计账务及凭证,所涉及2019年度涉税检查无法核实业务成本。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规定,对你(单位)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检查税额进行核定征收。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合肥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税务机关(签章)2021年9月9日联系人员:张磊、李兵联系电话:0551-65902030税务机关地址:合肥市天乐路6号淮安某工贸公司取得虚开发票抵扣,虽进项已转出但还是被税务局建议移送公安查处!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淮税一稽税通〔2022〕474号***工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82***MQEUN8H)对你(单位)(地址:淮安市洪泽县***号)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2年9月29日之前作出税务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税务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税前扣除你单位于2017年11月接受由蚌埠星矿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已证实虚开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400173130,发票号码3818492-3818499),金额71025.64元,税额12074.36元,已于2018年11月作进项转出申报,形成欠税。企业2017年11月、12月接受由蚌埠市东和盛泰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已证实虚开的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400173130,发票号码3864345,发票代码3400174130,发票号码1834266-1834269)金额499726.49元,税额84953.51元,分别于2018年7月、9月作进项转出申报,补缴税款。以上发票已于取得当期所得税税前扣除。你单位在检查期间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063号)第十条第八款,《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十六条之规定,你单位2017年度申报应纳税所得额13215.4元,调增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70752.13元,调整后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83967.53元,应缴企业所得税145991.88元,已缴企业所得税1321.54元,应补企业所得税144670.3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上述所追缴税款144670.34元依法加收滞纳金。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第310号令)第三条、《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涉税案件移送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公发【2002】第015号)第三条规定,你单位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公安查处。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三、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0号)五十四条规定,对你(单位)的处理决定,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二O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淮安市税务局稽查局向某副食品店了解购进的1900万方便面去向!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淮税稽税通〔2021〕25号淮安市清河区***副食品经营部(纳税人识别号:32080***09280510):事由:2013年该经营部购进1900多万元货物,但申报销售收入为0。该纳税人一直未在其税务登记的注册经营地址经营,无法直接进行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通知内容:限你处接收到该税务事项通知书于5日内向税务机关说明你处向南京某公司购进的1900多万元货物(方便面)的去向,或者向税务机关提供你处处理该批货物的相关资料。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稽查局2021年8月10日问:我公司准备注销。请问什么情况下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第一条规定,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贯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改革要求,充分尊重企业自主权和自治权,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称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称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综上,你公司如符合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关于简易注销的规定,可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同时符合税总发〔2018〕149号)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来源:大成方略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崂山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发布时间:2021-07-21 来源:青岛市税务局青崂税通【2021】6129号青岛***商用设施经营管理有限公司:3702***064261  你单位未按照青崂税通【2021】2577号文书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提供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118号(证号为青房地权市字第200831401号,地号:1200100131033000,土地面积:200667.70平方米,部位999)土地取得时的买卖合同、土地交款凭据、契税发票等土地成本资料,未申报缴纳上述土地转让环节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三十四条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第1号)三十六条之规定。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崂山区税务局申报缴纳上述税款并按照青崂税通【2021】2577号文书规定提供相关资料。逾期未办理申报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三十四条以及山东省地税局2017年第5号公告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上述房产转让环节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及附加予以核定征收。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崂山区税务局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榕税稽通〔2021〕170207号福州市凯美圣贸易有限公司:  事由:我局对你公司2019年5月28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纳税情况立案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  通知内容:  根据《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24号)限你公司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供如下资料:  2019年5月至2021年11月期间申报出口退税资料的复印件。同时根据所提供单证的信息填制《报关和提单信息表》(表样电子格式见光盘)报送我局。具体如下:  1.出口业务报关单、外贸出口发票、外贸企业购货合同;  2.出口货物装货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铁路运单等);  3.其他与出口业务有关的合同、单证、资料等。  上述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注明“该复印件由我公司提供,与原件相符,原件存于我司”,并由提供人签章,注明提供时间。  逾期不提供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2021年12月27日#财税热点#企业和个人之间借款有哪些涉税风险?一起看看▼▼▼一、个人无偿借款给企业不涉税(几乎无涉税风险)1.增值税(不需要视同销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上述文件规定的主语是“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包括“其他个人”,因此,个人无偿借款给企业不涉及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一般情况下不涉及)最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没有视同销售的规定,但是《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3.企业所得税企业无偿借款,无利息支出,也就无税前扣除问题。 二、企业无偿借款给个人(涉税风险很多很大)1.增值税—需要视同销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企业无偿借款给个人,应视同销售,按照同期贷款服务利率缴纳增值税,按照贷款服务适用税率6%(征收率3%,疫情期间免税或者1%)。 2.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个别地方存在争议,应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提醒的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3、个人所得税(1)企业将资金无偿借给个人股东——有个税风险(同时满足两个条件:①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②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或者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8〕83号文件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 (2)企业将资金无偿借给企业员工个人—有个税风险(同时满足两个条件:①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②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企业其他人员)财税〔2008〕83号文件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来源:小陈税务08,更多相关内容,可到【办税行】网站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宿税稽通〔2021〕0106-1号泗洪县***工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GWNJ5X)事由:被查对象陈述意见。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四十一条通知内容: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三日内到宿迁市税务局稽查局(宿迁市洪泽湖路675号2211房间,电话:0527-84387651),对检查人员在税务稽查过程中发现的税收违法事实和相关依据说明情况,陈述意见。税务机关(签章)2021年7月27日福州某贸易公司收到560多万补税通知书关于送达福州**贸易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福州**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7月22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榕税一稽通〔2022〕511号)。由于你公司实际走逃(失联),文书无法以直接、委托、留置、邮寄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2022年7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榕税一稽通〔2022〕511号  福州**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4**1FLQ757)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的应缴纳税款(大写)伍佰陆拾叁万肆仟捌佰陆拾伍元肆角叁分(¥:5634865.43)元,限2022年8月6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很赞哦! (0)

文章评论

来说两句吧...

验证码: